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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管理说明

2016年11月29日

1.参加集中教学新生,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在学生宿舍住宿。因特殊情况不在校内宿舍住宿,须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所在研究所签字同意、院系领导审批同意学生处宿舍管理部门备案,住宿床位不再保留。

2.学校分配给学生的床位,只限学生本人使用,不得出租和转让,不得私自调换。

3.生活用品和床上用品学生自己携带,也可到北京自行购置。行李请随车办理托运手续,学校不负责办理提前寄送的行李。

4.因身体状况(身体有残疾或伤),不适应睡高架床的,须在报到一周提出申请,以便及早安排。

雁栖湖校区:chenjie@ucas.edu.cn

玉泉路校区:lichangh@ucas.edu.cn

中关村校区:liuhong@ucas.edu.cn

5.学生公寓内禁止使用和存放微波炉、热得快、电炉、电冰箱、电磁炉、电饭煲电饭锅、电饼铛、电烤箱、烤面包机、电热杯、电暖气、电热毯、酒精炉、煤油炉、煤炉、火锅、液化气炉等用具。

玉泉路、中关村校区因房间格局所限,房间内不能存放和使用洗衣机。公寓楼内设有公寓洗衣机供同学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