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新生户口迁移政策
1.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,新生户口自愿集中迁入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集体户。在校期间户口不能迁出,毕业时凭毕业手续迁出。
2.不迁入集体户口不影响毕业后的留京落户。
3.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各院系、北京地区各研究所当年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新生,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。
4.录取类型为定向(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)的新生,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5.已持有北京市、上海市常住家庭户口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新生,不办理户口迁移到学校或研究所的手续。
6.北京地区以外研究所录取的非定向的新生,办理户口迁移时应按京外研究所通知,将户口迁往研究所所在地,详细要求由各研究所规定。
二、新生户口迁移地址
研究生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3号
由京外地区持《户口迁移证》报到的新生,请务必确保迁移地址准确无误,否则无法落户。
三、户口迁移材料具体要求
1.从京外地区迁入的新生,需提交《户口迁移证》。迁移证中“出生地”和“籍贯”两项信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;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原因为“大中专招生”或“大中专毕业”。如有遗漏必须返回迁出地派出所更正(更正处需盖“户口专用”圆章确认),否则不予接收,无法落户。
2.来自北京各高校的新生,需提交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。户口卡中“出生地”和“籍贯”两项信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。如有遗漏必须返回原派出所更正(更正处需盖“户口专用”圆章确认),否则不予接收,无法落户。
3.《户口迁移证》或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,且确保各项信息准确。如发现有误,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。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期间及在校学习期间,“姓名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出生地、籍贯、身份证号码”等基本信息均以迁移证为准不能更改。
4.因新生统一落户时间较长,大概是明年1月中下旬完成落户,落户期间户口迁移证处于流动状态,无法开具任何证明及使用。在此提醒新生,需办理(护照、通行证、签证)等个人相关手续,请在户口迁入之前办理。同时请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,未完成落户期间,身份证无法补办。因落户时间较长,慎重考虑是否迁入学校集体户。
5.落户新生请提前在《户口迁移证》或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的左上角用铅笔写上本人的联系电话、学号以及录取研究所或院系的名称。在开学迎新时将《户口迁移证》或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交至报到现场工作人员;不参加集中教学的新生可以在入学报到日始2周内交至各培养单位主管老师,由各培养单位统一收齐后交至户籍办,过期将无法落户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1.落户新生只针对当年录取学生,统一上报北京市公安局审批,集中完成落户(注意:新生因个人原因错过当年落户时间,只能迁移至生源地,无法落户学校集体户)。未完成落户期间,无法办理新生日常户籍相关业务。新生可将“户口迁移证”提前拍照留存或复印留存备用。
2.中国科学院大学京区学生集体户口由户籍管理办公室集中管理,《学生集体户口使用指南》可在综合信息网“学籍学工”--“集体户口”栏目查询下载。
3.中国科学院大学户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:010-82640433。
4.持有《户口迁移证》新生为户口从京外迁入,持有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新生为户口从京内转入。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是新生落户唯一依据,其他材料不能作为落户依据。《户口迁移证》或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空白模板见下图:


五、落户新生线上必填流程
《落户新生登记申请》为迁户新生必填项,可申请时间范围为每年7月1日—10月1日,请迁户新生根据手中迁移证或户口卡准确填写,以免影响落户。登录途径及填写要求如下:
(一)登录
登录信息门户



(二)网上申请及提交
在网上办事大厅【专题服务】-【户籍业务使用】的【落户新生登记申请】模块下即可填报,也可以直接搜索关键字进入模块申请。



( (三)落户新生申请表字段填写要求
A.《户口迁移证》字段填写要求
1.请核对系统自动生成的姓名、学号、培养单位、所属院系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是否正确,不正确请修改。
2.婚姻状况:婚姻状况按照《户口迁移证》填写(若已结婚,但迁移证显示未婚,按照迁移证上未婚填写)。
3.曾用名提示:如有,按《户口迁移证》填写;无则忽略不填。
4.出生地、籍贯按照《户口迁移证》填写(出生地、籍贯必须是两级及以上,以河北省举例说明,河北省石家庄市、河北省无极县这样两级是可以的、直辖市要到区;但是只显示河北省一级不行,必须回迁出地派出所修改,并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。)
5.迁移原因:登记表不用填写,提示:如果迁移原因不符合要求,请回迁出地派出所修改,并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。
6.原住址请按照迁移证逐字填写。
7.迁移证编号提示:按照右上角编号填写,以河北省迁来举例:填写标准就写:冀*******号,如有更新的电子编号,按照户口迁移证上更新后的填写。
8.附件上传:请将手中《户口迁移证》拍照上传。
9.点击“提交”。如需修改,请撤销修改,重新提交。

B.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字段填写要求
1.请核对系统自动生成的姓名、学号、培养单位、所属院系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是否正确,不正确请修改。
2.婚姻状况:婚姻状况按照户口卡填写(若已结婚,但户口卡显示未婚,按照户口卡未婚填写)。
3.曾用名提示:如有,按户口卡上显示填写;无则忽略不填。
4.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(县):请按照户口卡显示完整准确填写,户口卡空白不用填写。
5.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:不用填写。
6.由何派出所迁来:填写标准:北京市____派出所,如实填写,由何派出所迁至本校。
7.附件上传:请将手中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拍照上传。
8.点击“提交”。如需修改,请撤销修改,重新提交。

申请表提交成功后:请关注迎新时间,将《户口迁移证》或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及时交至户籍迎新工作台,迎新期间没有上交或者回去修改信息的学生请及时将手中的材料,交至各学院或培养单位学生主管,最晚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。错过截止日期无法落户,新生落户整体办理周期约4个月,请耐心等候。落户完成,将统一另行通知。